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與6前高層及旗下3公司涉違國安法 押12月再訊

政事

黎智英與6前高層及旗下3公司涉違國安法 押12月再訊
政事

政事

黎智英與6前高層及旗下3公司涉違國安法 押12月再訊

2021年10月12日 13:24 最後更新:14:2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去年在Twitter發文、接受多間海外媒體訪問,請求外國制裁等,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壹傳媒及已停刊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早前亦先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3宗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上午作第二次提訊日,以待進行交付程序,其間全部被告繼續還押。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73歲黎智英被於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黎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該李宇軒在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囚車駛入法院。

囚車駛入法院。

至於蘋果高層案,首案5名被告依次為59歲張劍虹、47歲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張劍虹(左)和羅偉光(右)續還柙。 資料圖片

張劍虹(左)和羅偉光(右)續還柙。 資料圖片

次案4名被告則為55歲楊清奇、51歲陳沛敏、57歲馮偉光及51歲林文宗,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續還柙。 資料圖片

黎智英續還柙。 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