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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35日須付訟費

政事

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35日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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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35日須付訟費

2021年10月12日 12:12 最後更新:12:20

警方國安處於去年8月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

壹傳媒大樓。資料圖片

壹傳媒大樓。資料圖片

壹傳媒及其數名高層、以及黎智英2名兒子等先後入稟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須暫時封存檢取資料,經檢視後若發現資料屬LPP及新聞材料,則須交還物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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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延長限期42日以檢視有關非數碼資料,法官陳嘉信終只批准延長限期35日至本月底,並下令屆時黃偉強無論如何均須交出無關LPP及新聞材料和未及檢視的非數碼資料,黃偉強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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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告為警務處長。原告方交代早前屢次申請寬限均只針對數碼資料,而本次則屬首次申請,針對非數碼資料,希望能寬限42日至下月9日。原告方又指相關資料總體積小於1個大膠箱,提到當中包括卡片及匯豐銀行卡等。陳官終批准寬限35日至本月28日。

大批警員去年到壹傳媒大樓進行大搜查及檢走多箱證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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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烈譴責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 逃離香港的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

2023年12月29日 22:58 最後更新:23:30

警方表示,近日某些曾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公然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逃離香港,誠信徹底破產,又指他們非但沒有反省以往對香港和市民所稱造成的傷害,更以所謂受害人身份乞求外國反華勢力援助,行為卑劣可恥,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懲教署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公然違反監管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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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根據《香港國安法》,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是國安處的職責之一。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收集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關的情報,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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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則點名,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指他公然違反監管令,潛逃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署方已發出召回令,並聯絡其他部門依法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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