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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35日須付訟費

政事

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35日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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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35日須付訟費

2021年10月12日 12:12 最後更新:12:20

警方國安處於去年8月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

壹傳媒大樓。資料圖片

壹傳媒大樓。資料圖片

壹傳媒及其數名高層、以及黎智英2名兒子等先後入稟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須暫時封存檢取資料,經檢視後若發現資料屬LPP及新聞材料,則須交還物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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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延長限期42日以檢視有關非數碼資料,法官陳嘉信終只批准延長限期35日至本月底,並下令屆時黃偉強無論如何均須交出無關LPP及新聞材料和未及檢視的非數碼資料,黃偉強須付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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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告為警務處長。原告方交代早前屢次申請寬限均只針對數碼資料,而本次則屬首次申請,針對非數碼資料,希望能寬限42日至下月9日。原告方又指相關資料總體積小於1個大膠箱,提到當中包括卡片及匯豐銀行卡等。陳官終批准寬限35日至本月28日。

大批警員去年到壹傳媒大樓進行大搜查及檢走多箱證物。資料圖片

大批警員去年到壹傳媒大樓進行大搜查及檢走多箱證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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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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