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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涉藏38枚催淚彈等彈殼判社服令 官:被告或受精神問題影響

政事

記者涉藏38枚催淚彈等彈殼判社服令 官:被告或受精神問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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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涉藏38枚催淚彈等彈殼判社服令 官:被告或受精神問題影響

2021年10月12日 16:16 最後更新:16:26

27歲網媒記者在2019年在西灣河地鐵站,被搜到38枚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殻、瑞士萬用刀及膠索等。被告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脫,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或受精神問題影響,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認為刑罰可起阻嚇及更生作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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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判刑時指,一般情況而言會就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處監禁,但考慮到涉案彈藥只是彈頭和彈皮等。而被告患先天性及終身自閉症譜系障礙,另有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問題,犯案時或受精神狀況影響,終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感化官的建議,判處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相信可反映本案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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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被告周敏報稱《香港學生媒體》記者,他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控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8日,在港鐵西灣河站B出口管有彈藥,即9枚催淚煙榴彈彈頭、1枚催淚煙榴彈彈皮、23枚 37/38 毫米催淚彈彈殻及5枚38毫米催淚彈彈殻。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1個瑞士多用途工具、 1把鎅刀、1把剪刀、7條膠索帶及1個打火機。

被告周敏(中)。 資料圖片

被告周敏(中)。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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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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