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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涉藏38枚催淚彈等彈殼判社服令 官:被告或受精神問題影響

政事

記者涉藏38枚催淚彈等彈殼判社服令 官:被告或受精神問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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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涉藏38枚催淚彈等彈殼判社服令 官:被告或受精神問題影響

2021年10月12日 16:16 最後更新:16:26

27歲網媒記者在2019年在西灣河地鐵站,被搜到38枚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殻、瑞士萬用刀及膠索等。被告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脫,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或受精神問題影響,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認為刑罰可起阻嚇及更生作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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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判刑時指,一般情況而言會就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處監禁,但考慮到涉案彈藥只是彈頭和彈皮等。而被告患先天性及終身自閉症譜系障礙,另有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問題,犯案時或受精神狀況影響,終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感化官的建議,判處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相信可反映本案嚴重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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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被告周敏報稱《香港學生媒體》記者,他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控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8日,在港鐵西灣河站B出口管有彈藥,即9枚催淚煙榴彈彈頭、1枚催淚煙榴彈彈皮、23枚 37/38 毫米催淚彈彈殻及5枚38毫米催淚彈彈殻。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1個瑞士多用途工具、 1把鎅刀、1把剪刀、7條膠索帶及1個打火機。

被告周敏(中)。 資料圖片

被告周敏(中)。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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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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