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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與蘋果高層涉違《國安法》 還柙12月底再訊

星島日報

黎智英與蘋果高層涉違《國安法》 還柙12月底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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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與蘋果高層涉違《國安法》 還柙12月底再訊

2021年10月13日 03:00 最後更新:04: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六名前高層及集團旗下三家公司,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先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三案昨首次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一併提堂,進行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八日作第二次提訊日,以待進行交付程序,七名被告均沒有保釋申請,須續還柙。
  七十三歲黎智英,被控於去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一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於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二月十五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於去年七月某日至八月二十三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該李宇軒在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另外兩案的九名被告,分別為五十九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四十七歲《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五十五歲前主筆楊清奇、五十一歲前副社長陳沛敏、五十七歲前主筆馮偉光、五十一歲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各被控於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四月三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三家公司被告昨均未有派法律代表到庭應訊。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三四一——二〇二〇、二三七九、二八七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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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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