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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走「國殤之柱」限期屆滿 支聯會:港大與高志活接洽較合適

政事

移走「國殤之柱」限期屆滿 支聯會:港大與高志活接洽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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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走「國殤之柱」限期屆滿 支聯會:港大與高志活接洽較合適

2021年10月13日 12:38 最後更新:13:08

港大日前去信支聯會,要求於今日下午5時前移走校園內紀念「六四」事件、由學生會及支聯會管理的「國殤之柱」。支聯會在限期前回信,指「國殤之柱」的擁有人是創作者高志活,認為港大直接接洽其代表律師較合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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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在回信中表示,高志活在1997年借出「國殤之柱」予支聯會供在香港永久展覽,並在1998年獲港大學生會全民投票通過在校園永久擺放,並自1999年6月4日晚上後,永久擺放於校園至今。該會又指,高志活近日已發聲明澄清仍為「國殤之柱」的擁有人,並已委託律師跟進有關事件,認為港大校方直接接洽高志活的代表律師較合適。

港大日前去信支聯會,要求移走「國殤之柱」。

港大日前去信支聯會,要求移走「國殤之柱」。

 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表示,港大作為具言論及學術自由的空間,有社會責任及使命保留「國殤之柱」,期望校方依據過往20多年的行事標準,繼續容許「國殤之柱」於港大校園豎立。 

丹麥雕塑家高志活發聲明指,已成功在港委聘律師,昨日早上已向港大發出律師信,要求召開聆訊。資料圖片

丹麥雕塑家高志活發聲明指,已成功在港委聘律師,昨日早上已向港大發出律師信,要求召開聆訊。資料圖片

雕塑創作人高志活發聲明指,已成功在港委聘律師,昨日早上已向港大發出律師信,要求召開聆訊。他續指,希望其擁有權可獲尊重,以將雕塑運離香港,並強調若在過程中有任何損毀,校方有責任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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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支聯會未向警提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申上訴終院被拒

2024年04月17日 16:18 最後更新:22:33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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