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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回應聯合國專家 指《港區國安法》符合國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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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回應聯合國專家 指《港區國安法》符合國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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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回應聯合國專家 指《港區國安法》符合國際做法

2021年10月13日 19:35 最後更新:19:35

針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就《港區國安法》發表的聲明,律政司發聲明回應指,制定《港區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維持堅穩,社會恢復法治和秩序,並讓香港居民可以在一個安全、平和的環境享受權利和自由。

聲明指,《港區國安法》明確指出特區應當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而《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依法律規定對部分權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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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聲明續指律政司的檢控人員按照《港區國安法》和本地法律,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證據和適用法律,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有別。至於法官處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時,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職務,不受任何干涉。就如何根據《香港國安法》處理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保釋,終審法院在2月9日頒發的判案書中已訂下相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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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又回應就《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保障被告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指出在首宗由高等法院審理的《港區國安法》案件中,被告接受在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而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他仍可享有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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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又表示,基於迴避待決案件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律政司發言人指《港區國安法》符合國際做法。資料圖片

律政司發言人指《港區國安法》符合國際做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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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年內成立專門辦公室 推動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政策

2024年03月25日 18:39 最後更新:18:47

律政司今年內會成立專門的辦公室及專家委員會,推動《施政報告》宣布日後成立的「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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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學院將定期舉辦實務課程、研討會及國際交流活動等,促進「一帶一路」地區交流,當局亦會加強與不同國際組織的合作。在國家《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香港的定位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為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並推廣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優勢和機遇,律政司一直加強與知名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機構合作,並爭取在香港落戶或開展活動。

其中,國際私法協會和律政司同意於今年11月初的香港法律周舉行期間,合辦第二屆亞太國際私法高峰會議,並已展開籌備工作,預計會議將吸引區內外的資深法律學者及從業者參加。律政司去年亦跟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在香港成功舉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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