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富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富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富玉利用擔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副主席、主席,貴州省正部級領導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被告人王富玉離職後,利用原擔任貴州省政協主席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富玉 資料圖
王富玉簡歷
王富玉,男,1952年8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76年1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管理學博士。
1973年10月至1976年1月,在長沙冶金工業學校學習;
1976年1月至1979年6月,任冶金部華北冶金礦建公司組織部科員;
1979年6月至1982年9月,任河北省委組織部科員;
1982年9月至1986年9月,先後任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副處級秘書;
1986年9月至1989年4月,先後任河北省獲鹿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1989年4月至1991年7月,任河北省石家莊市副市長;
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長;
1993年6月至1994年5月,任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4年5月至1995年1月,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
1995年1月至1998年2月,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正廳級)(1992年9月至1995年10月,在華中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社會學系應用社會學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8年2月至2002年4月,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三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華中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2年4月至2002年5月,任海南省委副書記,三亞市委書記,三亞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海口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2004年12月起,任貴州省委副書記。
2012年1月,當選貴州省政協副主席。
2013.01——2018.01,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21年2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