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吳旭、王武亮、李運峰決定逮捕。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吳旭決定逮捕
江蘇省南通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旭(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吳旭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武亮決定逮捕
湖南軌道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武亮(副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王武亮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運峰決定逮捕
西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原副秘書長李運峰(副廳級)涉嫌受賄、徇私枉法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對李運峰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