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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前會見證人計畫十多年前已提出 江樂士:審前會面與警錄影會面無異

政事

審前會見證人計畫十多年前已提出  江樂士:審前會面與警錄影會面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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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前會見證人計畫十多年前已提出 江樂士:審前會面與警錄影會面無異

2021年10月14日 10:10 最後更新:10:16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十多年前已提出引入「審前會見證人計畫」,望能讓檢控人員有機會評估證據是否充分,及早剔除證據薄弱的案件。計畫當時遭各方反對,因憂慮證供受污染等問題。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審前會面其實與一般的警方錄影會面無異,只要會面進行時配合某些規定則可免除顧慮。大律師龔靜儀認為審前會面會對被告造成不公,坦言難而避免檢控人員指導證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表示,司法制度的公正性須視乎檢控人員的專業性。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江樂士認為,反對審前計畫是源於對制度上改變的憂慮,以及不信任檢控人員。如果警務人員可為疑犯進行錄影會面,本身已持有法律專業知識的檢控人員同樣可以進行審前會面。進行的方式可參照警方或廉政公署向疑犯錄取警誡供詞,會面過程全程錄影,以確保公正性。若有需要,審前會面可以交由專責評估證據的人員進行,而非負責審訊的檢控人員。

江樂士 資料圖片

江樂士 資料圖片

龔靜儀表明反對審前會面,直言會面給予控方證人機會去「排練作供」,對被告而言極不公平。當檢控人員閱讀控方證人口供時,發覺有問題或自相矛盾的地方,可要求負責該案的警務人員再替有關證人錄取補充口供,多年以來,這個方式也是持之有恆。龔靜儀續指,審前會面在實際執行上難以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檢控人員指導證人;相反,一旦審前會面於本港推行,很容易便會在法庭盤問中,被辯方問出一些涉及檢控人員指導控方證人的證據,從而削弱其可信性,反而令被告更容易成功脫罪。

龔靜儀。 資料圖片

龔靜儀。 資料圖片

湯家驊則表示,檢控官或負責檢控的外聘大狀或律師應避免會見證人,但可交由負責事前準備工作的檢控人員。不過審前會面是否可行,就要視乎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人員的級別,上述原則適用於與大律師職責相若的檢控人員。至於推行的必要性,湯家驊未有正面回應,但重申要看檢控人員的專業程度,才可保證現存制度的司法公正性。

湯家驊 資料圖片

湯家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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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年內成立專門辦公室 推動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政策

2024年03月25日 18:39 最後更新:18:47

律政司今年內會成立專門的辦公室及專家委員會,推動《施政報告》宣布日後成立的「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政策措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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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學院將定期舉辦實務課程、研討會及國際交流活動等,促進「一帶一路」地區交流,當局亦會加強與不同國際組織的合作。在國家《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香港的定位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為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並推廣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優勢和機遇,律政司一直加強與知名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機構合作,並爭取在香港落戶或開展活動。

其中,國際私法協會和律政司同意於今年11月初的香港法律周舉行期間,合辦第二屆亞太國際私法高峰會議,並已展開籌備工作,預計會議將吸引區內外的資深法律學者及從業者參加。律政司去年亦跟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在香港成功舉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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