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制定工作有了最新進展。
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
據悉,為加強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廣東省公安廳在2020年9月16日對外發佈了《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提出禁止銷售不符合現行有效國家標準、無合法來源、拼裝、加裝或者改裝的電動自行車。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無合法來源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及有關產品。對於登記與限行也需要注意,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同時,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載人,但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名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但要安裝固定安全座椅。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或者貨運活動,特定領域的企業依照其申請用途開展活動的除外。
對於電動自行車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所有人、駕駛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通知後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駕駛人接受處理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立即返還車輛。
南都記者獲悉,此次立法聽證會的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分別為電動自行車登記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郵政、快遞、外賣行業使用電動車自行車的管理和保障,如何從法律層面壓實特定行業主體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責任;相關法律責任設定的必要性及合法性分析;對徵求意見稿的其他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