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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艦船航行時,阻力大約為摩擦阻力、興波阻力及空氣阻力三種。空氣密度大約只有水的1/800,所以空氣阻力一般忽畧不計。

   海水並非"理想流體",船殼亦非絕對光滑,航行時總會帶動附面海水,因而產生阻力。船殼光滑,摩擦阻力就小。

   船首衝破水面,產生向左右後方延伸的波浪,消耗功率,由此而產生的阻力,是"興波(造浪)阻力"。航速越高,阻力越大,而且"非線性",在某一速度,再提高時這阻力便急劇增大。到某一數值,再加大發動機功率,航速也只能上升少許。

    這個規律,在十九世紀末各強國大造鐵甲艦時被發現。人們發現,艦船功率與其排水量2/3次方成正比(也就是艦船濕面積),與航速的三次方成正比。這就是著名的"海軍上將公式"。所以,提高航速代價十分大,不是"不想“,而是"很難做到"。

   舉例而言,一艘一千噸排水量的護衛艦,主機功率4000馬力,航速可達20節(浬/時)左右,但要達到40節,主機功率要加大至3.2萬馬力,即原來的8倍,在排水量僅一千噸的小艦,這極難做到。在崇尚提高航速的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各國海軍你追我趕,不斷提高巡洋艦驅逐艦的最大航速,幾無例外,止步於36至38節左右。四千排水噸的意大利輕巡"羅馬統帥"號,用上十萬馬力以上的輪機,航速僅畧超40節。在極速狀態下,全艦猛烈振動,只能"趕路",不能作戰(炮打不準)。

   二戰後,大量精密的電子設備上艦,要求艦艇平穩以發揮其功能,加上導彈武器對佔位要求不高,航速便不用大力追求了。再加上兼顧航程,最大航速便止於30節左右。




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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