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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女社工涉藏雷射筆 事隔2年被起訴管武罪

政事

修例風波女社工涉藏雷射筆 事隔2年被起訴管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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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女社工涉藏雷射筆 事隔2年被起訴管武罪

2021年10月15日 17:53 最後更新:17:57

前年10月1日,多區均有堵路及縱火示威,28歲女社工涉嫌管有一支雷射筆,事隔兩年後被警方正式起訴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本案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她獲准以3000元保釋,惟不得離港,須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及不得接觸任何證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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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麥籍心被控於前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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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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