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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區議員涉違限聚令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脫罪

政事

3前區議員涉違限聚令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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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區議員涉違限聚令 官裁定罪名不成立脫罪

2021年10月15日 19:27 最後更新:19:32

前區議員陳劍琴、謝旻澤及梁國豪在去年10月,到場支持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在荃灣擺放的街站,早前否認違反限聚令,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陳劍琴。資料圖片

陳劍琴。資料圖片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指,目擊證人警員當時與街站相距達20至30米,並非短距離。警員作供時多番表示「唔記得、唔清楚」,認為其觀察證供和記憶並不穩妥,故裁定3被告罪名不成立。

謝旻澤。資料圖片

謝旻澤。資料圖片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指,時任荃灣特遣隊警員易甸基是案中唯一證人,惟他作供時多番表示「唔記得、唔清楚」,不能肯定其觀察準確。辯方盤問易時,曾指出易與街站之間相隔一座大廈,或阻擋易的視線,惟易並無解釋為何並視線未有受阻。易在盤問下稱沒有特意觀察一個人,但卻堅持梁國豪未曾離開案發地點,認為他說法有矛盾。屈官又質疑,易以一己之力觀察十多人的行為,是否能清楚看見每人的行為。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陳劍琴和謝旻澤被票控於2020年10月24日,在荃灣荃興徑及路德圍一帶,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陳及梁國豪另被票控同日在荃灣大河道10號外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控方後撤回陳的此項傳票控罪。

3名前區議員梁國豪、謝旻澤、陳劍琴罪名不成立。

3名前區議員梁國豪、謝旻澤、陳劍琴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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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指限聚令已失效詮釋無意義 拒批李卓人等人上訴許可

2023年09月07日 16:34 最後更新:16:34

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工黨李卓人等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四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共四人,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終審法院9月7日頒布書面理由,指出限聚令在2023年3月31日起失效,已成為「一紙空文」,詮釋規例已完全沒有意義,亦不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日後有其他疫情出現亦未必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認為終院沒有必要就該規例作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本案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判詞指,即使工黨一方堅持日後如有類似疫情出現,當局或會實施類同的規例去禁止聚集,故認為案件爭議點具重大廣泛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法庭考慮SARS至新冠肺炎爆發相隔不足20年,希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但終院表示希望不會在短時間內出現其他流行病,但即使有新一輪疫情出現,亦無證據基礎假設當局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遑論會選用類似措辭及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院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的措施,會根據該流行病的性質、傳染方式和其他考慮因素而定,當年SARS爆發與新冠肺炎的性質亦迥然不同,所採取的公共衞生措施也判若天淵,涉案的緊急規例並非成文法,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疫情的緊急情況及最新發展而訂立的公共衛生規例,有效期短暫並經常作出修訂,涉案規例在本案正審前更已修訂八次,故終院不會就該規例作詮釋,拒絕四人的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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