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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女輔警性敲詐7名男子 二審改判有期徒刑7年

兩岸

江蘇女輔警性敲詐7名男子 二審改判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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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女輔警性敲詐7名男子 二審改判有期徒刑7年

2021年10月15日 19:58 最後更新:10月16日 12:03

江蘇女輔警許豔曾向多名已婚公職人員進行「性敲詐」,去年12月一審被判囚13年,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00萬港元)。二審同時指出,一審未認定許豔自首及涉案的多名男子本身亦存在過錯,故二審減少了刑期及罰金,刑期大幅降至7年,罰金則降為30萬元(約36萬港元)。

許豔二審被判囚7年。互聯網圖片

許豔二審被判囚7年。互聯網圖片

一審認定,女輔警許豔從19歲起,敲詐勒索9人財物,共計372.6萬元(約450萬港元),及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許豔當時提出上訴,而經二審查明,許豔於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通過電話、微信或者工作關係,主動結識7名已婚公職人員,與對方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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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豔之後自稱懷孕流產,同時恐嚇男方,謊稱家人已知情,要找對方鬧事,還以到對方工作單位吵鬧,揚言向對方妻子、孩子學校公開二人關係、向有關機關告發等。許豔總共向上述7人索取了144.6萬元(約175萬港元)。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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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為,許豔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但她主動投案,如實交代案情,則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審同時指出,一審認定的其中2宗敲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二審不予認定上述2宗敲詐,使得許豔所涉的敲詐案由9宗降為7宗。

二審同時指出,一審不曾考慮許豔屬於自首,一眾涉案男子亦存過錯,故二審大幅減輕判刑。

許豔二審被判囚7年。互聯網圖片

許豔二審被判囚7年。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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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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