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認現場

話,隨後陳某某和宋某某攜帶20瓶左右的假茅台白酒進入客戶家中。杜某等採用調包的方式,將客戶家中儲物間內的18瓶茅台白酒以調包的方式盜走。在盜竊過程中,陳某某、伍某某佯做保潔吸引客戶的注意力,藉此掩護杜某。

陳某某、杜某等人將盜得的18瓶茅台酒銷贓獲贓款28000元。3月10日,杜某等四人再次到客戶家中作保潔,這次他們準備「舊把戲重演」,不過就在「調包」盜竊11瓶茅台時,被客戶家人當場發現並報警。

部分涉案的茅台酒

經審理,成都高新法院認為,第一次被盜的18瓶茅台白酒被被告人銷贓,因為該18瓶茅台白酒無法追回,茅台公司無法鑒定真偽,故無法進行價格認定,本案以銷贓金額28000元認定盜竊數額;第二次盜竊(未遂)的11瓶茅台白酒因是被當場查獲,經鑒定為真,故進行了價格認定,價值43450元。

法院表示,案件中四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某等四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至三千元不等。四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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