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早前要求支聯會移走在校園內展示多年的「國殤之柱」,惟期限屆滿後,雕塑一直未被搬離。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事件持續發酵,繼丹麥外交大臣科弗德發表聲明,已就事件向北京當局反映意見外,而外媒亦報道指美資孖士打律師行在國殤之柱問題上,將不會繼續代表香港大學處理相關問題。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港府回應指,對個別機構或個人的行為不作評論。但個別行為會否觸犯《香港國安法》,須視乎其相關情況,包括事實、相關的行爲和意圖、所得的證據等因素而定,並會根據相關法律處理,重申香港所有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亦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已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所有元素,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港大早前要求支聯會移走在校園內展示多年的「國殤之柱」。資料圖片

港大早前要求支聯會移走在校園內展示多年的「國殤之柱」。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