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曾公開表示香港應有法例專門針對「假新聞」,他近日接受有線新聞專訪時說,常人都懂得分辨何謂假新聞,有客觀標準定義,不會是他覺得假便是假,亦要考慮到意圖,「是否真的知道假都仍然說?還是你特意不理會真、假都報道?」他說絕對不會因報道不合聽而認為是假新聞,因為社會是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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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新聞》早前指鄧炳強拒絕保證《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不以言入罪,對此鄧炳強認為該報道標題誤導人,但表示自己沒說過《眾新聞》在這次事件是假新聞,只是牽涉道德問題。他反過來指,若《眾新聞》拒絕評論事件,但另一個媒體出來說「眾新聞拒絕否認妖魔化及抹黑23條」,這樣說也是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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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特首提及要規管傳媒的不道德行為,鄧表示是否需要立法正在研究中,認為規管要視乎行業,「若行業認為不道德都不用理會的,行業是否仍值得人尊重呢?」被問到現在有沒有哪間傳媒有發布假新聞,他說不方便說有沒有,以免引起太多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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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常人都懂得分辨何謂假新聞,不會是他覺得假便是假。資料圖片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至今一個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中新網專訪時表示,很希望邀請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朋友來港,看看實際情況怎麼樣,香港現在很自由,完全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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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自今年3月23日正式刊憲生效。 鄧炳強強調,條例的罪行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對一般老百姓來說是有更好保障,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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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指出,從諮詢文件開始,當局已經將每個罪行都列得很清楚。鄧炳強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本地立法,即用普通法的概念去立法。 所以普通法的一些基本原則,例如無罪假定和接受律師的權利,這些普通法中所保障的權利都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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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條寫得很清楚,一些基本的人權、自由,比如言論自由或者是其他自由,都是得到保障的。 該部法律也與兩大國際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接軌。鄧炳強表示,曾與外國商會面對面解釋法律,直接回答問題,非常有效。 而香港在外地的經貿辦事處,也有向外國商人解釋該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