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專訪|林鄭﹕港府擬首運用公權力 收二千公頃漁塘保育

星島日報

專訪|林鄭﹕港府擬首運用公權力 收二千公頃漁塘保育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

專訪|林鄭﹕港府擬首運用公權力 收二千公頃漁塘保育

2021年10月18日 03:00 最後更新:08:00

  (星島日報報道)特首林鄭月娥《施政報告》中提出北部都會區計畫,希望釋出更多土地,解決房屋問題。林鄭月娥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北部都會區內所有由政府主導的土地,都是按公營房屋佔七成、私營房屋佔三成的比例進行發展,但她不諱言,「北都」內新發展地區,有多少土地屬於政府地目前仍未清楚,未能確定是否採用洪水橋古洞北容許與發展商換地的「公私合營」模式進行發展。她強調,政府會多管齊下興建公營房屋,「需要收地就收地」。她又明確表示,政府會首次動用公權力,收回二千公頃的漁塘濕地,建立三個保育區,形容是「破格思維」。
  在三百平方公里的北部都會區中,正在發展中的洪水橋、古洞北,都是採用俗稱「公私合營」的換地模式發展。林鄭月娥解釋,當年她出任發展局局長期間,曾經提出過整個規劃的古洞北,可以用百分百收地發展,但後來發覺這方法行不通,會令過程更長;最後決定用「換地」,即私人土地若規劃做住宅地,政府接受私人發展商可以與政府「換地」或補地價形式發展。但她表示,這種形式會否適用於文錦渡商住區等新發展區仍未決定,「最終要視乎規劃,又或是政府掌握新規劃出來的六百公頃土地,有幾多係屬於政府地,幾多是私人地。」
  林鄭表示,政府並無特定的公私營合作模式,所有由政府主導的土地分配,都是按七三比,即公營房屋佔七成、私營房屋佔三成進行分配,所以私營發展商可以繼續透過買地取得政府百分之三十土地發展。「今次更加重視釋放私人土地,早前我哋推土地共享計畫,而家已有四個項目,我呼籲發展商盡早提交佢哋嘅項目;第二是釋放鄉紳手中的祖堂地,所以能夠提供的房屋單位,如果連呢啲私人地,就唔止一百萬單位。所以不是一種特定的公私營合作。」
  被問到北部都會區內,發展商及鄉紳佔有大量土地,是否意味整體公營房屋佔不到七成,她表示現時難作定論,「因為如果係土地共享,佢攞出來嘅地都係七三比。」她又表示,「如果私人有地可以令到香港整體房屋供應增加,都唔係壞事。」她強調,北部都會區不會全部是發展商的土地,政府一定有地,但未有實際數字,「私人發展商咁多年來喺新界北部收咗啲地,有幾多,大家翻開地產商年報大概知道,遠遠唔係講緊三萬公頃。」
  林鄭否認政府希望透過用土地共享而非收地去興建公營房屋,強調政府的做法是多管齊下,「本屆政府收地都破紀錄,需要收地就收地,如果發展商願意土地共享,呢個係雙贏方案。」她強調土地共享有時限,到二○二三年五月即截止,「而家無承諾一直落去都有土地共享方法。」
  北部都會區發展規劃中,會設立三個濕地保育區,當中涉及南生圍、豐樂圍、大生圍、蠔殼圍等漁塘地帶。林鄭月娥明確表示,「私人漁塘基本上不發展,所以應該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地」。她指這三個保育區佔地大約二千公頃,「若不用積極方法,根本就係兩敗俱傷。」她指出,城規會覺得這些漁塘是可以保育的濕地,但又不是法律規定不能發展,「所以好多發展商成日去闖城規會,但由於係濕地或緩衝區,就算闖到,地積比都係低嘅,有啲人又會先破壞後建設,又有人舉報,規劃署執法,政府要投入好多執法資源,但又用唔到。大家『打困籠』,沒有贏家。」她形容政府今次積極收地發展三個保育區,是「破格思維」。「因為無論回歸前回歸後,政府都唔願意用公權力去收地,作保育用途,無論係歷史建築保育,或是自然生態保育。」
  至於此舉會否引發司法覆核,林鄭表示,「香港係法治社會,如果有人挑戰都無辦法啦。」但她相信經過完善選舉制度,如果立法會都同意用這些方法發展,社會都要考慮立法會意見,等於立法會都要考慮社會意見。「如果立法會唔支持用激烈或司法覆核方法阻礙發展,以前提出呢啲嘅都會稍為收斂。」

往下看更多文章

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