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浸會大學校長錢大康教授及夫人錢翁靄雯女士,上月以$800萬元購入柴灣某工業大廈的1,805呎單位,但指賣家拒絕出示與該物業有關的所有業權契據和文件正本,故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賣家交出有關文件以供二人查閱,如賣家不願意交出業權契據正本或真正副本,亦希望法庭裁定有關交易屬未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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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前浸會大學校長錢大康(CHIN TAI HONG ROLAND)及其妻子翁靄雯(YUNG HOI MAN ZINA),被告為總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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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原告在今年9月21日與被告簽訂買賣合約,購入香港柴灣嘉業街10號益高工業大廈20樓B室,而按香港法例第219章 《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13條業權證明及敘文所指,賣方有責任出示該單位的政府租契、轉讓契、按揭文件或押記文件等,以履行給予妥善業權的責任。 惟被告於今年9月24日以律師信表明無意出示有關文件,原告遂要求法庭下令賣家交出有關文件以供二人查閱,如賣家不交出有關文件以完成交易,則要求法庭裁定涉案交易屬未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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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資料顯示,涉案單位的建築面積為1,805呎 ,涉案單位在1996年由國威資訊有限公司,以$162萬元售予總祥有限公司,而總祥有限公司則在今年9月以成交價$800萬元售出涉案單位。

前浸大校長錢大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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