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網紅郭美美因製售違禁減肥藥物的案件今日公開宣判,她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4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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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同案兩名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分別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一名姓趙的上家所銷售的減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況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約840港元)等單價對外銷售。至案發,被告人郭美美銷售減肥糖100餘盒,收款逾7萬元(約8.4萬港元)。其間,被告人郭美美還幫助汪鄒雅向趙某訂貨、付款,共同銷售減肥糖4盒,收款2,796元(約3,380港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從查獲的涉案減肥糖中,檢出違禁成分西布曲明。

內地網紅郭美美第二次被判監。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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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內地網紅郭美美第二次被判監。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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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是郭美美第二次入獄,她在2015年5月因開設賭場,被判監5年,罰款5萬元(約6萬港元)。

內地網紅郭美美第二次被判監。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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