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鐵路運輸法院通報,10月18日14時,該院對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汪鄒雅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這是郭美美第二次獲刑,她曾因開設賭場罪於2015年入獄,後於2019年7月出獄。

2015年郭美美案在法庭上。資料圖

今年8月13日,上鐵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分別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趙某(另案處理)處所銷售的減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況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單價對外銷售。至案發,被告人郭美美銷售減肥糖100餘盒,收款人民幣7萬餘元。期間,被告人郭美美還幫助被告人汪鄒雅向趙某訂貨、付款,共同銷售減肥糖4盒,收款人民幣2796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從查獲的涉案減肥糖中檢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0月18日庭審現場 圖源:新民晚報

本案中涉及的西布曲明(Sibutramine),是一種中樞神經抑製劑,曾被用於減肥藥,因會增加嚴重心腦血管風險已被禁用。早在2010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已停止西布曲明製劑和原料葯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已上市銷售的藥品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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