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專家稱「光時」可解讀為解決社會問題

政事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專家稱「光時」可解讀為解決社會問題
政事

政事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專家稱「光時」可解讀為解決社會問題

2021年10月18日 19:02 最後更新:19:25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去年涉嫌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午在區域法院裁定案件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辯方交代快必不作供,專家證人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證,解釋使用Google數據庫工具作量化分析研究,認為「光時」口號可解讀為民眾要解決社會問題,回歸原貌,令香港回復理想狀態。案件明早續審。

譚得志(快必)。 資料圖片

譚得志(快必)。 資料圖片

梁曉姿作供簡述語言學解讀可分為語意(semantics)及語用(pragmatics),前者指詞句字面意思,惟詞句用法不受字典所限制,必須透過具體語用方能了解。梁解釋因為語意會改變,可以在個別場合個別人士短暫地發揮創意運用,亦可廣泛應用來形成代溝;詞彙搭配可令詞義起重大變化;字典中一字多義,要透過語境方知實際用法,沒有言明意圖下含蓄表達,無法從字典中判斷。梁報告批評劉分析有欠全面,沒有實際語境分析,援引大量史料探討,卻甚少引用1950年後材料參考,僅包括梁天琦造勢大會及前年「721」中聯辦示威,反觀梁研究運用Google數據庫工具作量化分析研究,利用Google Ngram搜尋「光時」使用次數,用Google Trends(搜尋趨勢)搜尋了1800年至2019年,涵蓋了約500萬冊書籍,當中包含具130億中文字,包含2012至2020年間「光復」及「革命」大量使用例子,無其他任何數據庫可比,取樣具代表性,比字典更適切準確。

「快必」譚得志。 資料圖片

「快必」譚得志。 資料圖片

梁認為「光時」語意分析屬當代語言學議題,使用歷史上一千年前語句用法無助理解字義,陳官聞言激動反駁漢字字義具有歷史基礎,舉例指「光復」難以解作廚房,字義歷史價值不容否定。梁解釋指一字義自先秦起演變固有意思,惟若要聚焦分析2019年使用口號用途不大,新舊用法未必如一。梁舉「光復上水」、「光復東涌」及「光復屯公」等為例,指各事件針對各種社會問題,即水貨客、無牌領隊及噪音滋擾等,「光復」意指改變或制止社會問題,故其結論認為「光復」應解作將香港社會一連串未經指明的社會問題在社會政治事件中解放出來。

梁轉而陳述「革命」意涵,指其根本含意為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重大改變,即使在政治意境中亦不一定代表要推翻政權。梁又舉文學革命之類愛國運動為例,又以美國總統參選人Bernie Sanders(桑德斯)競選口號「Our revolution」說明革命一詞旨在提倡政策變更,沒有人會懷疑桑德斯意欲推翻政府,前國家主席毛澤東也多次提及革命,可見革命更可比喻為革新精神,基本含意更廣闊,不一定指實質改變。

譚得志由囚車押上法庭。

譚得志由囚車押上法庭。

梁最後總結「光時」口號可解讀為民眾要解決社會問題,回歸原貌,令香港回復理想狀態,而何謂理想狀態則未能言明。梁詳述前年大量民眾上街,但對社會問題及未來願景各持己見,不止一種共同想法,「光時」正如大部份政治口號故意模糊語意,常帶有誇張隱喻,以團結盡量多民眾,凝結成同一想法,「Make America great again」正是一例。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被控在去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在去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去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去年3月至7月的多次九龍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資料圖片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譚得志煽動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庭:煽動暴力意圖非必要元素

2024年03月07日 11:54 最後更新:11:54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3月7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指,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故不能依賴樞密院案例來詮釋,否則會違反立法原意。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又裁定,煽動意圖條文明確相稱,解釋指煽動罪核心一般與文字傳播相關,控罪個別方面性質無法準確定義,故必須要足夠靈活去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威脅,首先文字須因應當時社會文化政治背景來理解,顧及其時機、議題及情境等。煽動性文字往往能令人將思想付諸行動,再者要配合科技急速發展及多樣便利通訊,故煽動意圖用詞必須足夠寬廣,足以涵蓋多變情況,而其定義仍能充分清楚表述,使人能自行規範本身行為,從而避免承擔刑責。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拒絕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譚得志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原則犯錯,也非明顯過重,案發時「快必」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超越集會權利。

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間,在公眾地方多次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11項罪名成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後來改就英國樞密院案例陳辭。法官認為樞密院案例具說服力,加上「快必案」牽涉相同爭議,將裁決押後至「快必案」裁決的30天內。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