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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黃偉然涉製造爆炸品案 押11.9區院答辯控方修訂控罪日期 

政事

12港人黃偉然涉製造爆炸品案 押11.9區院答辯控方修訂控罪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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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黃偉然涉製造爆炸品案 押11.9區院答辯控方修訂控罪日期 

2021年10月19日 10:35 最後更新:14:38

12港人案被告之一黃偉然涉於去年1月製造DNT強力炸藥,被控製造爆炸品罪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至11月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並提出修訂控罪日期、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辯方沒有反對,亦無擔保申請,被告即時還柙,案件屆時將以中文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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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原先的控罪指,30歲機械技工黃偉然被控製造爆炸品罪,在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今將日期修訂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

黃偉然被捕後被警方押返村屋蒐證。資料圖片

黃偉然被捕後被警方押返村屋蒐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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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喬映瑜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等3項罪

2024年01月11日 11:30 最後更新:11:36

喬映瑜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三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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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2020年涉嫌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其中組織偷越邊境罪成判囚2年的喬映瑜在內地刑滿出獄後,轉交香港面對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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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映瑜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三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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