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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就6.12向警方索償律政司提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政事

博士生就6.12向警方索償律政司提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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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就6.12向警方索償律政司提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2021年10月19日 14:04 最後更新:14:14

科大博士生吳嘉倫前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警方前年六一二集會中在毫無警告下發射催淚彈,無理地施用不必要武力去驅散和平集會,令他精神受創,要求索償7.5萬港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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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官早前拒絕律政司以「瑣碎無聊或無理纏擾」為由駁回申索的要求,下令暫緩案件,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就申請被拒進行上訴,表明即使警方非法使用催淚彈,亦不構成襲擊或毆打,故認為本案在法律上沒有認可的合理訴訟因由。潘兆童法官聽畢雙方陳詞,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判詞。

前年六一二集會立會外爆發大規模衝突。資料圖片

前年六一二集會立會外爆發大規模衝突。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以相關申索屬「瑣碎無聊或無理纏擾」為由,要求審裁處駁回申索,署理主任審裁官張志偉去年裁定警方有意圖使用催淚彈去達到威嚇,從而達到驅散的目的,相關行動是否構成侵害人身的事宜,並非毫無合理訴訟因由,故拒絕駁回申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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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偉文資深大律師代表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就上述決定進行上訴,指明襲擊是指某人作出某些行為,令人感受到非法武力,但認為警方放催淚彈與「襲擊」風馬牛不相及,而催淚氣體沒有「接觸」到吳,故不構成襲擊或毆打,認為本案在法律上沒有認可的合理訴訟因由。梁又認為吳純粹不滿警方的驅散行動,故別有用心以訴訟向警方施壓,濫用法庭程序,同時認為吳應改為申請司法覆核。

吳嘉倫前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

吳嘉倫前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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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開搶案 中槍「熊仔餅」周柏均放棄上訴囚6年

2024年03月26日 16:59 最後更新:17:44

兩名男子被控2019年11月在西灣河企圖搶劫及阻差辦公,早前裁定罪成,分別判囚6年。兩人原訂26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定罪及判刑,其中一人表明放棄上訴,上訴庭擇日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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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的21歲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試圖搶槍而被交通警開槍射中右腹,與舊同學胡子鍵同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2罪。周柏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的合法羈押逃脫。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柏均早上表明放棄上訴,胡子鍵則會繼續上訴企圖搶劫罪,但放棄上訴阻差辦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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