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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被控煽動案押12月中結案陳詞 專家不同意「光復」語境針對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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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被控煽動案押12月中結案陳詞 專家不同意「光復」語境針對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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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被控煽動案押12月中結案陳詞 專家不同意「光復」語境針對領土

2021年10月19日 15:30 最後更新:16:05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去年涉嫌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專家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續接受盤問,引述當年有報章報道「港府打擊水客 光復北區」,故「完全唔同意」「光復」語境針對領土,故收回失去領土一義在其中格格不入。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上午結案陳詞。

陳官其後就報告內容連番追問,質疑傳媒報道中受訪者身分真偽,會否「一個人扮五把聲」;在指正《香港01》應為網媒而非報章時,旁聽席上咳聲四起,陳官其後頒令一名咳嗽男子不得進入法庭。

譚得志。 資料圖片

譚得志。 資料圖片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盤問梁曉姿,質疑其研究方法使用數據庫工具Google Ngram,只能了解多少人曾於網上搜尋用字,與找尋字句含意不太相關。梁澄清Google Ngram工具只用於顯示字句使用頻率,並非用以尋覓語意。梁再次提到數據庫涵蓋了500萬冊書籍,佔全世界書籍百份之4,陳官反問「噉其他96%呢?」梁解釋數據庫所含書籍數量經已非常龐大,國際上許多大學的所有圖書館書籍經已包含在內。

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指出「光時」口號的基本主張為「要造成將原駐領土從國家分離出去」,梁不同意此為口號基本主張,口號在特定環境下可演繹為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惟需視乎實際語境用法而定。梁反駁劉報告,指「光復」概念抽象,基本含意有恢復收復之意,惟恢復已亡國家、收回失去領土等只屬詞典例子。周天行引述「光復上水」、「光復東涌」等活動,針對內地水貨客及內地導遊等,故認為「光復」針對內地人,梁不同意,反駁指近年中港不少民生問題相關,故各事件共通之處應為同樣針對社會問題。周天行又引述報告中有受訪者提到上水遭佔領,「畀人踩到上心口」,認為「佔領」用字正是反映失去領土,梁隨即解釋「佔領」應為隱喻,正如受訪者並沒有真的遭人「畀人踩到上心口」。

譚得志。資料圖片

譚得志。資料圖片

梁分析同類型活動的海報、事件及回應等,認為收回失去領土一義在其中格格不入,又引述報導「港府打擊水客 光復北區」,故「完全唔同意」「光復」語境針對領土。

梁轉而解釋「革命」基本含意為重大改變,反駁劉指即使在政治意境亦不一定解作「推翻政權」,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施政亦曾提及「革命」,故認為「革命」口號沒有清晰實際政治主張,需視乎搭配詞語解讀。周天行引述「雨傘革命」及「魚蛋革命」2詞,均與暴力違法行為挑戰政權相關,梁解釋指研究顯示2詞均由西方媒體帶起,並非由示威者主張,「冇人噉叫」。梁更引述梁天琦選舉演說,留意到當中交替使用「革命」、「改革」及「變革」,認為「似乎佢分得唔係好清楚(意思)」。

梁闡述研究報告中囊括了報章報道,當中有5名同學老師受訪談及口號理解,證明示威者「睇法可以好唔一致」。陳官質疑報道來自《Voice of America》,何以給予如此比重,梁解釋自己研究同時包含港台及《香港01》等報道內容及學者研究;陳官又指報道中僅提及受訪者為「劉同學」、「譚同學」等不具全名未經查證,質疑受訪者身份真偽,是否姓譚、是否學生、會否「一個人扮五把聲」。梁認同報道不具名不理想,惟「無辦法返返2年前搵人傾偈」,只可引用報道。

期間陳官引述報告內容,查問部份報道來源,梁提到該報道來自《香港01》,陳官隨即指正報告應為網媒而非報章,旁聽席上馬上咳聲四起。陳官要求旁聽人士如要大聲咳嗽需離開法庭,旁聽席上一男子舉手稱到庭外喝水,又稱身體不適無法忍耐。男子離庭後陳官指有絕對權責維持審訊法庭秩序,頒令男子不得進入該法庭。

譚得志。資料圖片

譚得志。資料圖片

梁引用研究指近9成人認為口號具代表性,但僅為空洞符號,無具體含意,故總結指口號語意非常模糊,不同年齡層看法的人均能接受。陳官又質疑學者研究在示威現場抽樣訪問了12000人,但受訪者身份成疑,梁回應指屬一般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不清楚受訪者背景。梁交代自己撰寫分析前未曾閱讀警方統計報告,以為無權一覽,但否認自己不能全面評論劉報告,直指劉報告完全欠缺語境分析,又提及示威者同樣有許多情況在沒有暴力事件發生時叫喊口號。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被控在去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在去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去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去年3月至7月的多次九龍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譚得志被控煽動案今繼續審。

譚得志被控煽動案今繼續審。

梁闡述研究報告中囊括了報章報道,當中有5名同學老師受訪談及口號理解,證明示威者「睇法可以好唔一致」。陳官質疑報道來自《Voice of America》,何以給予如此比重,梁解釋自己研究同時包含港台及《香港01》等報道內容及學者研究;陳官又指報道中僅提及受訪者為「劉同學」、「譚同學」等不具全名未經查證,質疑受訪者身分真偽,是否姓譚、是否學生、會否「一個人扮五把聲」。梁認同報道不具名不理想,惟「無辦法返返2年前搵人傾偈」,只可引用報道。梁引用研究指近9成人認為口號具代表性,但僅為空洞符號,無具體含意,故總結指口號語意非常模糊,不同年齡層看法的人均能接受。陳官又質疑學者研究在示威現場抽樣訪問了12000人,但受訪者身分成疑,梁回應指屬一般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不清楚受訪者背景。梁交代自己撰寫分析前未曾閱讀警方統計報告,以為無權一覽,但否認自己不能全面評論劉報告,直指劉報告完全欠缺語境分析,又提及示威者同樣有許多情況在沒有暴力事件發生時叫喊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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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煽動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庭:煽動暴力意圖非必要元素

2024年03月07日 11:54 最後更新:11:54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3月7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指,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故不能依賴樞密院案例來詮釋,否則會違反立法原意。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又裁定,煽動意圖條文明確相稱,解釋指煽動罪核心一般與文字傳播相關,控罪個別方面性質無法準確定義,故必須要足夠靈活去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威脅,首先文字須因應當時社會文化政治背景來理解,顧及其時機、議題及情境等。煽動性文字往往能令人將思想付諸行動,再者要配合科技急速發展及多樣便利通訊,故煽動意圖用詞必須足夠寬廣,足以涵蓋多變情況,而其定義仍能充分清楚表述,使人能自行規範本身行為,從而避免承擔刑責。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拒絕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譚得志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原則犯錯,也非明顯過重,案發時「快必」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超越集會權利。

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間,在公眾地方多次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11項罪名成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後來改就英國樞密院案例陳辭。法官認為樞密院案例具說服力,加上「快必案」牽涉相同爭議,將裁決押後至「快必案」裁決的30天內。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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