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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打催生針後亡展開死因研訊 丈夫指妻羊水入血致死

社會事

孕婦打催生針後亡展開死因研訊 丈夫指妻羊水入血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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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打催生針後亡展開死因研訊 丈夫指妻羊水入血致死

2021年10月20日 14:23 最後更新:14:33

33歲孕婦2016年11月入住伊利沙伯醫院打催生針分娩,惟生產後疑因子宮大量出血,要緊急切除子宮,最終不治。死因庭今就事件展開為期6天的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處理,並選出三男兩女的陪審團。死者丈夫供稱,死者入院當晚誕下女兒後,情況突然轉急並需做手術,院方不久後於初步報告指出當時其死亡率達百分之百。庭上透露,死者乃羊水入血導致出血致死,住院醫生則表示情況非常罕見,故當時判斷死者只是產後失血。

死者家屬鍾德寧(右)。

死者家屬鍾德寧(右)。

死者梁金笑(33歲)案發時懷孕38周,於2016年11月28日入住伊利沙伯醫院打催生針分娩,試生3次後成功誕下女嬰,但其後情況轉急,留醫至同月30日凌晨離世。

死者丈夫鍾德寧供稱,太太1983年在廣東出生,持雙程證來港,生前為家庭主婦,健康狀況良好,沒有不良嗜好。兩人育有一名五歲大的女兒,即死者於事件中誕下的嬰兒。他憶述,死者於2016年4月發現懷孕,預產期為同年12月10日,懷孕期間有做恆常產檢,並無發現不正常。

證人李栩翎。

證人李栩翎。

2016年11月28日早上11時左右,鍾接到家人電話指太太「見紅」,需入院分娩,他大約下午2時半至3時到達伊利沙伯醫院婦產科,死者表示已打催生針,正等候生產。至大概8時半,醫護人員表示「你要配合我地,如果唔係會流好多血」,鍾留意到病房垃圾桶有沾血紙巾,護士則稱是正常情況。

晚上9時,死者開始試生,至第三次生產時,鍾指「見到阿女個頭頂出𡁵嚟」,但不久後醫護突然大為緊張,稱「個BB好辛苦」,遂把鍾推出病房。10時45分,有醫護表示死者心跳快、血壓低,鍾立即要求搶救。惟30分鐘後,死者情況依然危急,約晚上11時送入手術室。翌日(29日)清晨6時許,院方曾問應否停止搶救,家屬拒絕。其後死者轉至深切治療部,醫生指其大量出血,最終在家屬同意下,延至30日凌晨拔喉處理。

證人李自菁。

證人李自菁。

鍾又指,他28日先後3次與院方一名女醫生會面,並在第二次見面時才透露死者當晚11時做過子宮切除手術,惟最後一次會面稱無法止血。至11月30日,醫生再稱死者情況「無得救」,故最後放棄搶救。鍾在其代表大律師王志光提問下,透露死者轉去深切治療部不久後,院方曾給予他一份初步醫療報告,提到死者出現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急性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等症狀,死亡率為百分之百。

時任伊利沙伯醫院婦產科住院醫生李自菁指,她於2015年從中大醫學院畢業,案發時並未獲得婦產科專科資格。李事發後1年多撰寫的醫學報告指出,死者入院當日曾做胎心監測,發現腹中嬰兒心跳出現短暫性異常,由每分鐘150下跌至120下,維持了3分鐘後回復正常,院方遂進行催生。李於庭上補充,催生並非由她決定,因她當晚6時10分才開始值班。此外,她解釋根據文獻,短暫性胎心異常可能代表腹中嬰兒不適,若不生產或會令胎心監測難度增加。考慮到死者當時心跳正常及宮頸成熟、嬰兒已經足月等因素,院方才會做此決定。

研訊主任律政司檢控官黎健禧指出,當日院方為死者注射催生素,並數次增加劑量至36毫升,死者子宮收縮頻率一度達至每10分鐘5至6次,但有醫學意見認為,產婦收縮頻率應該維持在每10分鐘3下。李不同意,坦言醫護下午4時多已開始逐次減劑,故花了5小時劑量才跌至零,而死者生前就算宮縮達至每10分鐘5下,胎心依然活躍。至於解剖報告顯示死者死因乃羊水入血,李就表示根據文獻,催生與羊水入血之間的因果關係不成立,強調死者是在當晚9時35分才有出血情況,之前一直沒有異常。

證人李栩翎(左)及李自菁(右)。

證人李栩翎(左)及李自菁(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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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上訴得直頒令開死因聆訊 家屬:真相要大白還死者公道

2023年07月26日 11:48 最後更新:14:55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件造成39人罹難,兩名死者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拒,家屬認為案件關乎公眾利益而提出上訴。上訴庭26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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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海員行業慣例及檢驗船隻標準等系統性缺陷,而且涉案新證據,例如「南丫四號」艙壁沒有安裝水密門、「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海員長時間工作、海員輪班安排等情況,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等報告均未有觸及,希望新證據可在死因研訊中公開披露,協助達致正確裁決。

家屬之一梁淑玲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不認為時隔超過10年才召開死因聆訊是太遲,因為真相一定要大白,畢竟事件涉及多條人命,影響多個家庭,關乎公眾利益,因此必須要召開聆訊,希望透過聆訊,各方持份者包括警方、海事處、消防處、船公司、生還者等,能夠「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協助拼出事件的完整拼圖,讓公眾知悉整件事,還死者公道,給家屬一個交代。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南丫四號」出海,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合共造成39人死亡。當局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死因庭於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3名死者家屬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以未符合公眾利益為由,拒絕家屬的申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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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訴庭下令為南丫海難事件兩名死者召開死因聆訊,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有關法庭判決,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進一步評論。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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