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建築工人前年涉嫌強姦妻子被控,還柙期間直至去年2月中多次致電及去信妻子,要求對方放棄檢控。被告今早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7日判刑,期間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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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與妻子X於2015年初成婚,前年3月起2人關係轉差。同年9月14日X報案指遭被告強姦,被告隨即被控強姦罪提堂,其後還柙荔枝角收押所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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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同年11月底有2通未接來電,來自西九龍裁判法院,翌月初再接聽相同號碼來電,被告於通話期間表示希望和平了結事件,打算離婚並從此不再干預X,X沒有回應。11日後被告再以相同號碼致電,其中一次表示會承認襲擊X而非強姦,因為2人均醉倒,X再次沒有回應。直至去年1月中,被告多次致電及留言,當中提到其弟弟有朋友面對同類型情況,其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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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前年12月至去年2月期間,又先後8次去信X,信中曾提及要求X聯絡被告弟弟協助X「取消」案件,並會繳付所有費用,2人將來重新開始新生活,而被告又提出X「取消」案件的理由,包括2人酒後爭執、X自願性交、X供詞不可靠故要求撤銷投訴並不願作證。最後2封信件中,被告曾要求X放棄案件,否則在別無他法之下,會以自己方式處理案件。警誡下被告否認曾致電或去信X。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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