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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圖搶警槍及拒捕判囚7年 同案男學生判入更生中心

政事

地盤工圖搶警槍及拒捕判囚7年 同案男學生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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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圖搶警槍及拒捕判囚7年 同案男學生判入更生中心

2021年10月20日 17:35 最後更新:17:45

兩名男子前年10月中於旺角示威現場意圖從警員手上「搶槍」及拒捕,區院法官謝沈智慧今指企圖搶槍的地盤工案情有其嚴重之處,認為區院的判刑權限不足以反映該名被告的刑責,判他監禁7年,即區院的判刑上限。同案男學生經審訊後被判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被判入更生中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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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為謝信誠(31歲,地盤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分別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及拳打警員 X,另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指他於 2019 年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625號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 X。次被告陳家俊(18歲,學生)則被裁定一項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的公眾地方,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X。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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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刑指,案中暴力非預謀,屬突發性,但案情極嚴重,警員X當時孤立無援,X以溫和方法執行職務,卻被群起圍攻的境況,而首被告協助他人逃走屬加刑因素,在參與非法集結,卻要警員不執法,屬橫蠻無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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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首被告亦承認為洩憤,帶有惡意地與他人一同襲擊警員,目無法紀,及後更企圖搶警槍,X僅受輕傷,並非因被告留手,而是X當時配有頭盔等裝備。

法官指,法庭量刑必須反映懲罰及阻嚇性,乃判首被告入獄7年。至於次被告的年紀,乃判他入更生中心。

案發當日地盤工人衝向警員圖奪去警槍。資料圖片

案發當日地盤工人衝向警員圖奪去警槍。資料圖片

甫開庭法官隨即表示有事「澄清」,指法庭收到謝信誠母親的信件,而內裏附有求情信,母親似乎以為律師團隊沒有交代求情信。為表「對返大家公平啲」,法官表示上次求情時,已收到求情信件的副本,上次只提及沒有收到求情陳詞和案例。不過法官亦再次表述代表大律師的「陳述簡陋至極」。

至於襲警一罪,法官援引16年梁天琦在旺角的暴動案,認為此案「與(梁天琦案)有過之而無不及」,故判以12個月為監禁。被告承認非法集結案,判處24個月,另加搶槍罪同期執行,共判囚7年。

次被告於上次求情表示望處以短期監禁,惟法官考慮陳年紀尚輕,他於19年8月11日已有案在身,他被控在太古站非法集結,表示陳「需要更生及有紀律的教導」故判陳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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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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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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