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發信,提醒仍未回覆署方8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之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物業詳情申報表收集的租金資料會用於新一輪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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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發言人表示,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在收到信件後,不論該物業是空置、出租或業主自用,均應立即填妥申報表並交回本署,亦可選擇使用該署網頁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填報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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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任何人故意在該表格內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2.5萬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3倍的罰款。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信,提醒仍未回覆署方8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之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資料圖片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信,提醒仍未回覆署方8月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之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須盡快填妥並交回申報表。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