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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等被控 控方申押後不果下午料審前覆核

政事

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等被控 控方申押後不果下午料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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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等被控 控方申押後不果下午料審前覆核

2021年10月21日 13:11 最後更新:13:41

已解散的支聯會疑因拒絕按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預審。控方申請押後此案,以待司法覆核結果出爐,遭署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案件暫押後至下午繼續,料將正式進行審前覆核程序。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辯方今早才收到控方文件,且本案第五被告徐漢光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警務處要求支聯會遞交資料的信件無效等,並將另外4名被告同列為有利害關係一方,故希望將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以待有關判決出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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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表明反對押後,認為法例規定只有被視為「外國代理人」的團體才需向警方提交資料,本案爭議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而裁判法庭有權就相關事項作出裁定,故案件可以直接進行答辯及審訊。代表徐漢光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反駁指,該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就警方信件的合法性作出裁定,但若本案審訊已經會涵蓋相關裁定,則毋須等候司法覆核結果。戴啟思另透露,如果本案審訊已能涵蓋上述事項,徐漢光將會考慮撤回司法覆核申請。

沒有律師代表的鄒幸彤自行陳詞,批評控方一再押後案件至兩個月後,對還柙中的眾被告不公,因警方在發出信件前,早應已有充分證據顯示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惟控方至今仍未列出相關證據。鄒又引述案例指,有案件需時6年才完成所有司法覆核程序,況且至今高院仍未批出徐漢光的司法覆核許可,更未考慮上訴結果等一連串「無了期(no end in sight)」的司法程序。如果控方堅持等待所有司法程序完成,各被告又要繼續還押,或會超出罪行最高刑期。雙方一番爭論後,羅官拒絕把案件押後至司法覆核有結果為止,並押後至下午繼續預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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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鄒幸彤原本就本案及另一宗支聯會涉煽動案進行第5次保釋覆核,並要求羅官先處理拒交資料案的審前覆核,以便她了解案件進度後,才作保釋陳詞。惟羅官以兩案不同為由拒絕,鄒遂撤回今天的保釋覆核,但保留8天覆核權利,覆核聆訊將於10月28日進行,同日將會處理煽動案的提訊。

鄒幸彤與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於今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鄒幸彤等4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資料圖片

鄒幸彤等4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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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等「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案」 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2024年03月14日 21:04 最後更新:23:49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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