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於應徵失敗後,先後兩次以共5000元賄賂招聘主任以獲聘為大型地產商的保安員。她被廉政公署控告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判刑,以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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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於本年3月得悉求職失敗,其後向招聘主任贈送包點,又叮囑他不要轉贈他人。主任沒有接納,並按照上司指示將包點放在太古地產地下接待處的茶水間內。被告再將2000元夾在兩個口罩之間,放在一個袋子交予對方,稱若自己順利完成試用期,會再提供3000元作為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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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被告柯美景,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指她於2021年3月3日及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招聘主任分別提供2000元及3000元,作為對方協助她獲太古地產或其附屬公司聘用為保安員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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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柯美景。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