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店女東主與男侍應,涉於去年在佐敦站上演一場珠寶劫案,以圖詐騙250萬元保險金。女東主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欺詐罪罪成,暫委法官周燕珠裁決時指,被告在案發前2個月提高保險額至最高上限250萬元,在案發日報稱攜帶的珠寶價值保額剛好可索償250萬元,同日向保險公司索償,周官認為時機太吻合。周官續指被告經營的公司經濟疲弱,曾將父親送給她的物業抵押給銀行,又曾借貸50萬元,裁定她需要大量現金周轉,故與同樣欠債的男侍應有共同協議合謀上演劫案,各取所需,即被告獲取250萬元保險金,男侍應獲報酬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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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裁決時指,被告梁艶君經營的迪卡辰鑽飾珠寶有限公司在2016年與3人合資成立,1年後3名股東退股,被告退還300萬予3人後,獨自經營公司。被告在2019年向安信借貸50萬元作流動現金。另外被告亦曾抵押其父所贈的村屋以獲取500萬元,顯示被告有經濟壓力,不信納被告所指其公司有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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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信納控方證人男侍應的供詞,指男侍應和被告在尖沙嘴會合並非偶然,而CCTV拍到男侍應行劫時神情自如,如非早知是假劫案就不會表現得如此輕鬆,故裁定被告與男侍應有共同協議串謀欺詐。
同案男侍應鄧家駒早前已認罪。
女東主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欺詐罪罪成。 資料圖片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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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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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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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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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