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林明樂的楊明在上年8月,涉酒駕自炒撞毀石壆,其後要由警員攙扶上救護車。楊明因該交通事故被控三項控罪,經多次上庭聆訊,其中兩項控罪經歷認罪與推翻認罪決定,昨日又表示認罪。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希望法庭能判處楊明非監禁式刑罰。
  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發生交通意外並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早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罪名不成立,昨日案件續審兩項控罪,於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重申「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維持原判。法官押後至11月4日判刑,楊明以5000元擔保及不得離開香港,逢星期三於山頂警署報到。
莊思明聽審拭淚
  楊明昨由女友莊思明陪同到法院時神色凝重,在庭上則表現緊張不時搓手。楊明的代表律師要求案件押後到11月4日但遭控方反對,裁判官押至中午12時再處理。中午12時30分再開庭,楊明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度不足」均表示認罪。陳述案程經過時,雙方律師發現有誤,一度中斷審訊。
  下午1時15分續審,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楊明出身基層,為經濟支柱,父親做心臟搭橋手術,他克盡孝道照料,案件已影響其工作及形象,他深刻反省,又指他曾做不少善事,希望能獲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莊思明邊聽邊拭淚。楊明和莊思明其後十指緊扣離開法院,兩人均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即上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