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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涉拒交資料全准保釋 鄒幸彤及梁錦威願撤保

政事

5人涉拒交資料全准保釋 鄒幸彤及梁錦威願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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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涉拒交資料全准保釋 鄒幸彤及梁錦威願撤保

2021年10月22日 12:03 最後更新:15:30

已解散的支聯會疑因拒絕按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續於西九龍法院預審。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昨日均有保釋申請,並完成陳詞,羅官今批准3人保釋。至於昨未有保釋申請的梁錦威及陳多偉,羅官亦給予擔保。換言之,5名被告全部獲准保釋。惟鄒及梁拒絕接受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自願撤銷擔保,遭羅官駁回,並表示他們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擔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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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以1,000至10,000元現金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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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與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被控於今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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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疑因拒絕按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左二)及4名常委被控。資料圖片

支聯會疑因拒絕按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左二)及4名常委被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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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等「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案」 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2024年03月14日 21:04 最後更新:23:49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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