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南頭鎮的陳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說,就在前段時間,颱風「圓規」來臨時,他剛好開車來到石岐街道孫文東路,突然路邊的一棵大樹倒了下來,砸到了車頂。
路邊一棵大樹砸到了旁邊一輛白色小車的前半部分車身,小車車頂還能看到有些許凹陷。
事發在10月13日下午,車主陳先生說,自己當時剛好來到孫文東路的這個紅綠燈位置。
在現場記者見到,倒伏的大樹如今只剩下樹樁部分,根部都翻了起來,旁邊還拉起了警戒線。所幸,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陳先生回憶,當時,交警與園林部門的工作人員都來到了現場,等恢復交通後,交警就找到了在一旁等候的陳先生。
陳先生說,車子現在還在修理當中,而自己更想搞清楚,颱風天氣樹木倒伏砸到車上,園林部門到底需不需要對自己的損失負責。
針對這種情況,律師李展宏介紹,根據《民法典》對於林木侵權的特殊規定,林木的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是要承擔自己沒有過錯的舉證責任,如果已經對林木做了必要和合理的管理的話,就不存在過錯。
律師李展宏:「但是基於實際損害的發生,也應該在合理的範圍內對事主作出補償的,在維權方面,事主可以通過自己的機動車保險作出理賠,或者向林木管理人和所有權人提出協商,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之後,記者也聯繫了園林部門,並將情況反映給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方就表示,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街坊可以撥打12345熱線反映或通過正規的民事訴訟途徑來處理。記者了解到,綠化樹的修剪維護工作由園林部門聘請的管養公司負責,目前陳先生已經聯繫上了管養單位,並就這件事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