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女社工今年5月涉於百貨公司偷竊多件食品,被控盜竊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獲准,控罪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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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下令被告自簽500元及守行為1年,另須付300元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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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當日在永旺百貨公司的自助付款機付款時,被保安發現她將部分已掃描的貨品刪去,其後在被告的膠袋中找到6件未付款的貨物,遂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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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梁曉彤於今年5月24日,在黃埔花園青樺苑(第五期)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有限公司偷竊一包雞翼、一個餐盒、三包熟食、一盒餃子、兩盒壽司及一包朱古力,而上述物品為永旺(香港)有限公司的財產。

被告准自簽500元及守行為1年。資料圖片

被告准自簽500元及守行為1年。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