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女保險經紀3年前在37歲男客戶家中傾談購買保險事宜,稱自己喝了大半杯啤酒後失去意識後遭男客戶強姦,她求醫時發現體內有安眠藥成分,遂報警處理。男客戶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盤問女事主時稱,女事主與被告共餐仍「未賣到單」,便主動建議到被告家中飲酒繼續詳談,但女事主全盤否認辯方所說,但同意自己曾與被告傾訴她跟男友經常吵架,以及推銷保險並不容易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指,37歲男被告林劍峰與X曾見面兩次並到被告家,第一次在2018年7月28日,第二次在2018年8月29日,即案發當日,惟X在庭上作供時堅稱自己只與被告在案發當日見面一次,辯方質疑X講大話,X則指可能自己「語速快」、「跳住講」,而令警察記錄錯誤,X堅稱自己在2018年8月29日前從未見過被告,在2018年7月28日沒有上過被告家。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律師讀出X與被告的手機訊息紀錄,指出二人約定在2018年7月28日於長沙灣地鐵站見面,但X及後沒有回應,理應已應約見面,又指出假若X沒有與被告見面的話,自然會回覆沒有應約的原因。X回覆指:「對於我?講唔係,我性格就係咁,我幾有性格架,我睇心情,想應就應,唔應就唔應」,X又指自己會「揀客」。X舉例解釋:「就算岩岩見完面食完飯?朋友打電話比我,我都會cut線」。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又指,既然二人在2018年8月29日前從未見面,為何被告在2018年7月31日凌晨時分私訊X問:「係咪?緊?」,X翌日回覆指自己當時已睡,又指自己一段在晚上11時許睡覺,辯方遂質疑如二人從未見面,為何X又會詳細回覆。X則稱:「無聊我就會覆」。辯方再問X如二人在2018年8月29日前從未見面又未上過被告家,為何在二人見面前X會私訊被告:「你餵寵物先」,得悉被告家中有寵物。X回答:「我唔知喎!我點解叫佢餵寵物呢?我唔知喎」。

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