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田區議員容溟舟去年12月在馬鞍山一條屋邨的辦事處監察車位抽籤期間,疑遭裝修工人推跌倒地,被告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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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多段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有應容的要求保持距離,信納他有意避開容,相反容不斷迫進,令兩人有身體接觸。崔官認為容的證供有矛盾,存在不確定性,故不接納其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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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容裁決時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和容距離相當接近,容作供時指他怕被告聽不到他說話,所以走前被告,後來被告用左手推其右胸致他失平衡倒地。崔官指片段顯示容與被告有用手勢溝通,如果被告聽不到容說話則不會給予反應,所以容的說法不合理。另外片段拍得被告在辦事處大堂走避容,但容仍然步步進逼,直至雙方有身體接觸。崔官又認為控方第二證人保安雖指見到容倒地,但不能肯定由被告推跌。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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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陳健喜被指於2020年12月11日,在欣安邨欣頌樓地下的辦事處外襲擊容溟舟。

被告陳健喜

被告陳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