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公布,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明年3月27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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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憲今日作出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日公告。現依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12條公布,按照該條例第10(1)條定出為選出一名候選人待任命以填補根據該條例第4(a)條將會在2022年7月1日出現的行政長官職位空缺而舉行的選舉之投票日,是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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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屆行政長官選舉於2017年舉行。
政府宣布,行政長官已再度委任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和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成員。
委員的任期由明年1月1日起生效,任期為兩年。
薪常會方面,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陳振英、阮蘇少湄、周雪鳳和林凱章為委員。
紀常會方面,行政長官再度委任許亮華為委員及廉政公署人員小組委員會主席、梁世民為委員及警務人員小組委員會主席,以及謝偉銓、施榮恆、章曼琪和方蘊萱為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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