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法援制度漏洞多 改革合情合理

黑暴事見至今,我們也看見多宗案件判無罪或輕判,無法對社會起到任何阻嚇作用,等於變相直接鼓勵犯罪,市民也對「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問題十分反感,法庭對暴力案件量刑不一致的問題也未能解決,馬道立在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1期間意見接受,態度照舊,被外界質疑猶如黑箱作業,「自己人查自己人」,而且部分的法官屢被質疑審理反修例案件時立場偏頗,投訴法官數字急升,大眾市民司法機構已不再信任。就此筆者多次炮轟希望政府正視問題,亦有聯同一班KOL,推動「改革司法制度全民聯署」,筆者建議改革可從幾方面入手,一是設立量刑委員會,二是設立法官監察委員會,三是取消法官終身委制,四是取消大律師制度,甚至是取消假髮,以及檢視法援制度。

經多番努力,喜見所成效。今年1月,張舉能接替馬道立上任後,終於接受意見打破慣例,史無前例容許「外人」參與投訴法官事務的重大改變,提出改以「兩層機制」處理投訴,引入「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讓4名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參與覆檢及提出改善建議。

近日傳出政府完成檢討本港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出3大改革方向,包括針對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下涉法援的案件,由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則由35宗減至30宗,當中涉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每年可接下最多3宗相關案件,事務律師則最多5宗;以及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數據資料。據了解,政府短期內會諮詢立法會議員,以行政措施方式執行改革,不用修例,預期今年內便可實施。

這個筆者絕對十分贊成,黑暴事件中,警方拘捕過萬人士,一些立心不良的黄律師和黑暴就是利用法律援助制度的漏洞,大量浪費公帑,另外就是有人「打龍通」,集中由指定人士打官司,對其他律師不公。

筆者常強調司法機構獨立審案,但並不代表可以獨大,他們的權力也不應大過特首,任何公職人員也應受公眾市民監察,任何機構、法例以及行政條文也應要與時俱進,是次改革實在合情合理更合乎大眾市民之期望,最後筆者希望引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和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的話,呼籲社會大眾做一個守法的人,「唔想畀警察拉唔想打官司唯一就係唔好犯法」,守法的人一生都不需要用上法援的。

高松傑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秘書長、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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