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該省近日出台的《關於建立田長制的意見》明確,到今年年底,安徽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田長制責任體系和相關配套制度,省級總田長由省委書記和省長擔任。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格耕地保護的決策部署,扛穩安徽省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安徽省委省政府近日印發《關於建立田長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1年底,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田長制責任體系和相關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死角的耕地保護新機制。到2025年底,田長制配套制度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實現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質量提升、佈局穩定,確保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目標任務。
《意見》要求,省、市、縣三級設立總田長、副總田長和田長,鄉級設立田長、副田長,村級設立田長。省級總田長由省委書記和省長擔任;副總田長由省委副書記和省政府分管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工作的副省長擔任。省級田長由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擔任,以市為單元,明確責任區域。省、市、縣(市、區)設立田長制辦公室,設在本級自然資源部門。
《意見》明確了各級田長及田長制辦公室工作職責,提出了嚴格規劃管控、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推進耕地質量提升、加強信息公開、加強信息化監管、嚴格耕地保護監管等八項主要任務。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是推行田長制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制定本級田長制實施方案,落實黨政同責,建立協調聯動、支撐有力的保障體系。將田長制執行情況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