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劏房租務管制明年1月起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前主席梁永祥出席電台節目指,條例未有訂立起始租金,主要是擔心會不成比例地侵佔業主權益,受到法律挑戰。
他指現時並無足夠數據設立起始租金,形容目前是「袋住先」,希望盡快實施。
梁永祥說,法例生效後簽訂的租約,需要向差估署報備,如果相關劏房的條件違反法例要求,是否執法就由不同政府部門自行決定。
至於工廈或寮屋等不符合土地用途的劏房,由於當局不想確立相關用途,因為不受規管。
政事
立法會通過劏房租務管制明年1月起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前主席梁永祥出席電台節目指,條例未有訂立起始租金,主要是擔心會不成比例地侵佔業主權益,受到法律挑戰。
他指現時並無足夠數據設立起始租金,形容目前是「袋住先」,希望盡快實施。
梁永祥說,法例生效後簽訂的租約,需要向差估署報備,如果相關劏房的條件違反法例要求,是否執法就由不同政府部門自行決定。
至於工廈或寮屋等不符合土地用途的劏房,由於當局不想確立相關用途,因為不受規管。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