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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從業員涉向警掟樽被控暴動 錄影會面認曾扔水樽

政事

殯儀從業員涉向警掟樽被控暴動 錄影會面認曾扔水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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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從業員涉向警掟樽被控暴動 錄影會面認曾扔水樽

2021年10月25日 14:46 最後更新:14:56

前年7月沙田區遊行演變成激烈衝突事件,28歲殯儀從業員涉嫌於新城市廣場向警方扔水樽,他否認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扔水樽,惟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做非法嘢。」

被告賴俊樂。

被告賴俊樂。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有至少百名示威者於新城市廣場聚集及包圍警員,他們不斷叫囂,情況十分混亂。警方其後進入中庭,示威者後退,而其中包括被告的5人從後投擲物品。他當日沒有配戴口罩,身穿藍白色上衣、黑色拖鞋等衣物,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認出被告,2020年3月27日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有去沙田,但我冇做非法嘢。」同年6月9日警方改控暴動罪,被告被安排在警署觀看相關片段期間保持緘默。

證人黃少康。

證人黃少康。

當時駐守新界南總區大隊的警長葉克勤供稱,於港鐵站支援其他同事時,聽到商場有人向警方呼叫「黑警」、「唔好入嚟」等,及投擲雨傘、磚頭等物品,從同事口中得知有警員因而受傷。葉在盤問下承認記錯當日進入商場的位置,亦表示警方期間沒有展示旗幟示意人士離開。辯方亦指出,警方透過網站「幫港出聲」追查被告,而刑事偵緝警員黃少康曾在錄影會面前問他是否認得截圖中人是自己,黃否認曾這樣做。

證人黃少康(左);被告賴俊樂(右)。

證人黃少康(左);被告賴俊樂(右)。

被告賴俊樂報稱從事殯儀業,他否認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L3層中庭,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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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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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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