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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村屋業主多次忽視清拆令判監8個月 為歷來最重

社會事

大埔村屋業主多次忽視清拆令判監8個月 為歷來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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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村屋業主多次忽視清拆令判監8個月 為歷來最重

2021年10月25日 16:28 最後更新:16:47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兩張清拆令,清拆兩幢相鄰4層高的僭建村屋,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該判決是迄今同類案件中最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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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僭建村屋位於大埔泮涌村,由兩名業主共同擁有。屋宇署人員巡查時發現有關村屋正在興建,由於有關屋宇並沒有獲得地政總署批准,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關屋宇沒有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興建,故屬違例建築物。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該兩名共同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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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關業主沒有遵從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其中一名業主於2019年1月第6次檢控時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星期,另1位業主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通緝令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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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人員於本年7月到上址視察,發現有關僭建物仍未清拆,遂提出第7次檢控。有關業主於10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法庭得悉業主過去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於10月19日判該名業主監禁8個月。

一名業主拒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業主拒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資料圖片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建築物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命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元,土地擁有人絕不應以身試法,並有責任確保樓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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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檢討《建築物條例》 賦權屋宇署更有效執法

2023年11月15日 13:52 最後更新:14:30

政府表示將檢討《建築物條例》並提出修訂建議,以賦權屋宇署更有效執法,以加強保障建築工程安全。

修訂建議包括簡化轉介予紀律委員會的程序、研究同步進行檢控和紀律處分的可行性、亦會考慮提高紀律處分罰則,例如停牌期限、罰款水平以及譴責條款等。

就私人發展項目,屋宇署去年底調整程序,如果註冊承建商涉及建築工程有關的致命事故,即使未被定罪,其註冊續期的申請亦會轉交予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進行面試及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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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一直有就「認可名冊」內的承建商作出規管,如果相關承建商涉及嚴重事故,不論刑事檢控完結與否,局方會及早採取行動,包括暫停投標資格或從「認可名冊」中除名。在工務工程招標制度方面,有關部門除了考慮標價外,工地安全是重要的考慮因素,有關評分可佔整體技術評分約三成。發展局本月亦引入新評審標書機制,如果承建商涉及嚴重事故,即使並非發生在工務工程工地,其工地安全的相關技術評分將會被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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