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修例風波 17歲女生行人天橋拆鐵欄刑毀罪成囚4個月 官斥無悔意

政事

修例風波 17歲女生行人天橋拆鐵欄刑毀罪成囚4個月 官斥無悔意
政事

政事

修例風波 17歲女生行人天橋拆鐵欄刑毀罪成囚4個月 官斥無悔意

2021年10月25日 18:26 最後更新:18:37

前年11月18日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2.0」,17歲女學生被指與另外5人於大圍的行人天橋上拆毁鐵欄,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罪成,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指本案案情嚴重,事發正值上學上班繁忙時間,如火車行駛時被人在正上方的天橋扔下雜物至路軌,可導致嚴重傷亡。裁判官續指被告在報告中否認刑事毀壞,又指自己只是跟隨其他人行動,是沒有展示悔意。考慮到求情理由及背景後,終判被告入獄4個月。辯方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獲批,條件包括被告以8000元現金擔保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崔官判刑時指,報告稱被告否認刑事毀壞,指自己只是跟隨他人行動,沒被告知會做犯法行為,認為被告對毀壞鐵欄沒有表現出悔意。被告參與扯爛鐵欄,缺口足以拋下一輛單車,令其他人有機會拋到路軌上。案發時是上班上學時間,若載滿學童的火車行駛時突然遇上障礙物,可導致傷亡,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因此雖認同被告非帶領角色,但考慮到求情內容、背景報告及被告無悔意,即使初犯亦不能作減刑理由,最終判被告囚4個月。

辯方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指由於刑期短,被告在等候期間已服完刑。崔官指雖沒有上訴基礎,但同意辯方所指,批准被告以現金8000元保釋,並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3日到田心警署報到。

辯方指被告還押期間已得到沉重教訓,承認在朋輩影響和社會氣氛下犯事,是單一事件。辯方又指被告沒有帶領角色及沒有破壞行為,但崔官隨即反駁引述裁決理由指若被告沒有破壞行為,便不會將她定罪。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希望法庭判處被告3個月以下的短期監禁,讓被告繼續學業,生活重回正軌,並引述上訴庭近日判詞指有裁判官在量刑時拿捏不準懲罰及更生,續指認為判被告監禁足以反映懲治性,已可平衡懲罰及更生的需要。

現年19歲的被告趙琬殷,被指於前年11月18日在沙田連接文林路及松嶺里的行人天橋,與另外5人拆毁鐵欄。

前年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2.0」,有示威者扔雜物至路軌。 資料圖片

前年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2.0」,有示威者扔雜物至路軌。 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