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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擴大禁煙範圍 建設無煙城市

星島日報

【來論】擴大禁煙範圍 建設無煙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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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擴大禁煙範圍 建設無煙城市

2021年10月26日 03:00 最後更新:04:00

  立法會上周三讀通過《二〇一九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電子煙及加熱煙等另類煙草產品,在香港進行生產、入口和銷售,以免有更多市民,尤其是年輕人受到該類新產品的時尚外型及五花八門的香味吸引,導致他們染上煙癮,成為煙民,健康終身受損。
  「禁賣不禁食」原則受質疑
  禁售電子煙的建議獲得各界廣泛支持,因為難以弄清其成分及對健康的禍害程度,但對於禁售加熱煙,社會則有不同意見。反對全禁的人認為,加熱煙的成分與傳統煙草產品並無分別,但吸食時產生的二手煙和煙味較少。有研究更聲稱,加熱煙對吸食者造成的健康影響較傳統香煙少,因此建議跟傳統香煙一樣納入加以規管,而非禁絕。不過,支持全禁的人則認為,正正因為加熱煙擁有以上的所謂「優點」,便更容易吸引原本未必會吸食傳統香煙的市民試食,因此就更加需要禁制。
  筆者向來尊重市民的個人自由與選擇權利,但前提是不應影響到他人與整體社會的利益。無論加熱煙的禍害是多是少,總之都是對吸食者、對其他市民及對社會有害。任何對人有害的事物,即使因種種理由而無法即時禁絕,亦不應讓其有機會擴大禍害。更何況我們的最終目標是全民戒煙,將香港變成無煙城市,筆者因此對草案投了贊成票。
  除了有關加熱煙的爭議,草案的「禁賣不禁食」原則亦備受質疑,擔心會助長走私和販賣私煙活動。當然有人會指出,如果要全面禁食電子煙及加熱煙,為何不一併禁止吸食傳統香煙呢?事實上,有個別海外國家已就全面禁售及禁食煙草制訂了路線圖和時間表,港府若是注重市民健康,是否也應考慮效法?
  訂路線圖時間表禁售禁食
  在落實全面禁售及禁食香煙之前,政府亦應研究進一步限制市民在公眾地方吸煙。香港在多年前實施食肆、辦公室及室內公眾地方全面禁煙,其後再擴展至所有戶外康樂場所、郊野公園及公共交通交匯處等,收到一定成效,但慢慢就變成多了煙民聚集在食肆及商場門口、行人路及寫字樓後巷等地方,相當密集和頻密地「煲煙」,吞雲吐霧,旁若無人,並四處亂拋煙頭,不但對途人及樓上住戶造成滋擾,亦會影響市容與環境衞生。
  筆者在多年前已建議港府效法某些海外地區,「反轉」現時劃定非吸煙區的規管模式,改為在全港各區劃定合理數目,最重要是影響他人最少的地點作為指定吸煙區,其他公眾及戶外地方就全部禁煙。在人多路窄的舊區,落實有關建議可能有一定困難,但至少應考慮在一些新發展區,例如規劃設計中的中部水域人工島及北部都會區的新市鎮實施,將香港建設成更健康、宜居,市民享有自由、但同時尊重他人權利的城市。
  謝偉銓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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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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