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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涉煽動傷警 稱「唔係我叫其他人去做」

政事

六旬翁涉煽動傷警 稱「唔係我叫其他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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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涉煽動傷警 稱「唔係我叫其他人去做」

2021年10月26日 14:22 最後更新:14:32

去年1月中環集會期間有4名警員在長江中心附近被示威者群毆至血流披面,警方其後拘捕涉嫌在Facebook 煽動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的六旬無業男。他否認控罪,案件昨日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控辯雙方今日於區域法院續爭議「案中案」程序,即被告是否曾在不自願的情況下作供。被告自辯時聲稱被警員誘使認罪,自己不可能煽動他人做已經發生的事:「當日嘅事已經發生咗,唔係我叫其他人去做嘅。」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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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辯時指,警方在事發數月後上門搜屋,包括檢查自己的電腦,對話期間沒有作警誡,亦沒有表明拘捕意圖。被告曾向對方表示找錯人,亦坦言「無諗過會正式拘捕」。鑑於患有長期呼吸疾病,遂提出希望帶同藥盒到警署協助調查,遭警員拒絕。他另提到,在警署簽署羈留人士通知書時沒有細看文件,因誤以為只是其中一個程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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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被告聲稱在錄影會面期間沒有展示任何身體不適的症狀,亦無緊張或忐忑,判斷他在自願的情況下作供。被告表示不同意,指他患有嚴重呼吸道過敏,情況時好時壞,當刻沒有病癥或不適不代表身體狀況無恙。他亦指警方兩度誤導自己,第一次發生在上門時向他稱事件不重要,其後又在錄影會面上誘使他認罪。被告女友徐雪珍(音譯)則供稱,自己熟悉對方身體狀況,若他不服用敏感藥便會經常打噴嚏及流鼻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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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被告蔡易文以炒期貨維生,他否認於去年1月20日,在港意圖使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警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蔡易文進行自辯。

被告蔡易文進行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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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18:13 最後更新:19:18

一名琴行戶服務女主任患病後一個月遭解僱,入稟法院索償,但僱主沒回覆法庭,法庭裁定申索人勝訴。

法官梁國安。 資料圖片

法官梁國安。 資料圖片

琴行客戶服務女主任確診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後告假,經理發訊指「你手尾長嘅話,要有心理準備」,其後於翌月初解僱她,女主任早前經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賠償情感損失以及收入損失合共10萬多元,由於法庭及申索人送達文件後,前僱主沒有回應,法官梁國安裁定申索人勝訴。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申索人為陳詠琴,由平機會法律主任黃凱婷代表;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平機會指答辯人三次收到法律文件後都沒有回覆,建議法庭下令申索人勝訴,法官批准並訂於11月28日進行賠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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