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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加監1個月

政事

陳皓桓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加監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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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加監1個月

2021年10月26日 15:22 最後更新:18:15

前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涉前年9月中港島遊行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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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鄧少雄判處陳入獄3個月,當中2個月與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陳即加監1個月,連同早前其他案件的刑期,共判囚22個月。

控方在庭上播放數段影片,身穿公民抗命字樣T-shirt的陳在受訪時稱遊行是基本權利,因此不會說是行街,表明行動是公民抗命,他已有準備被捕,不怕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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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官表示案中最大影響是遊行致道路封閉,遊行當日由下午2時至午夜12時造成主要幹道封閉,但陳只參與了當中1小時的遊行,法庭不應將該段時間的堵路全歸咎於陳,並援引英國上訴法院的堵路案例指,陳沒有進行持續的堵路,亦非蓄意而為。道路受阻塞是大型遊行必然引起的交通阻礙,但道路受阻與陳被控的罪行無關,不應視為加重刑罰的考慮。

鄧官指雖然辯方力陳陳沒有暴力行為,但他公然呼籲公眾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故將整體量刑起點訂在6個月,陳認罪扣減3分之1至4個月,控方延遲檢控再減1個月,總刑期3個月,當中2個月與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的書面量刑陳詞指,望法庭就陳當日遊行是公民抗命,控罪不涉及暴力以及嚴重檢控延誤三方面考慮刑罰。

辯方指控方提到在遊行期間的暴力事件與本案無關,陳沒有煽惑或致使暴力行為,故望法庭集中考慮陳的個人行為。辯方援引周庭一案,指如有參與者使用暴力,須證明組織者煽動所致,續指陳只是參與者,控方亦沒有指控他組織,法庭不應將案中的暴力歸咎於他。

鄧官回應稱陳在受訪時呼籲市民遊行,即使他未被控煽惑罪,亦會由整體證供考慮堵路的影響。辯方回答指陳受訪亦表示希望市民以和理非方法表達訴求。

鄧官表示量刑主要參考周庭一案案例,本案的暴力及破壞程度均比周庭案輕。但遊行期間港島區主要道路要臨時封閉,港鐵亦關閉了金鐘站、銅鑼灣及灣仔站。合共逾百條巴士及小巴路線須改道或停駛,電車停駛;22組交通燈損壞或熄滅。

控罪指,25歲被告報稱無業的陳皓桓於2019年9月15日於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

陳皓桓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資料圖片

陳皓桓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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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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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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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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